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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产品登记管理办法

一、软件产品的定义
指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软件。软件产品实行登记和备案制度。未经软件产品登记和备案或被撤消的软件产品,不得在我国境内经营或销售。

二、登记的软件产品生产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且其经营范围中包括计算机软件业务(包括软件的技术开发或软件产品的制作);
2、具有生产软件的条件和技术力量;
3、有固定的生产场所;
4、具有软件产品质量的保证手段和能力。
5、软件产品登记应满足的条件:取得本企业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指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专利证书等)和由信息产业部授权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及自主知识产权保证书。

三、软件产品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软件产品登记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软件产品的著作权证明材料,包括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专利证书等。如无上述材料,须有一个声明,其内容为“*****软件是我公司自主研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不存在产权纠纷。如有争议,本公司承担一切责任。”同时企业法人代表签名,加盖公章。
5、由陕西省软件评测中心或信息产业部授权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6、软件产品的样品或说明书等。

四、软件产品的申报程序
1、申报表系统的下载及安装
①、打开"双软认定网"站,(http://chinasoftware.com.cn/)点击"产品认定软件下载";
②、根据提示下载并安装双软认定系统。
2、申报表系统的使用步骤
a 系统的初始化 b 录入数据
c 打印报表 d 导入数据,存入软盘交协会备份
3、以上各项具体操作方法请打开双软申报系统在"帮助"项中查找;
4、申请表和附件都用A4纸装订整齐;
5、以上材料一式二份,并附电子文档(软盘,光盘,U盘均可)一份(含软件产品登记申报表的WORD文件,其他附件的WORD文件或扫描件);
6、另备一份导出的数据库资料交协会。
7、申报地点: 西安高新区科技二路68号西安软件园A座107
8、联系人: 许来军 鬲爱军 梁韧
9、联系电话: 87669567 87669565

五、软件产品登记生效后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软件产品经登记生效后,至2010年底以前,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增值税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后,对其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做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软件产品登记的有效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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