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软件公司 A 软件技术领先,市场前景广阔,为业界所瞩目,该公司也因此为国际风险投资所青睐。随着市场运作的展开,A公司很快发现有一种在功能等 方面与其产品 几乎完全相同的软件也在市场上销售,其价格大大低于A公司产品。A公司的老用户纷纷改用该软件,就连A公司的业务合作伙伴也因利润丰厚而更乐于经营该软件。A公司的市场份额极剧减少,经营业绩大幅下滑,就连引入国际风险投资的谈判也陷入了僵局。面对这一严峻形势,A公司迅速做出反应,经调查发现,其竞争对手B公司系由前不久从A公司离职的某高级技术人员C的亲属所经营,有迹象表明C参与了B公司的经营,由于B公司成立时间短,且开发力量有限,在短期内不可能开发出如此规模庞大、技术复杂的软件产品,B公司涉嫌侵犯A公司的软件知识产权。在公安技侦、刑侦部门的帮助下,发现了B公司侵权的确凿证据,证实这是一起侵犯软件企业知识产权的典型案件。
所谓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基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志、信誉而依法享有的权利。1474年世界上第一部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威尼斯专利法诞生,英、美、法、德、俄、日等国也先后建立了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作用就象美国总统林肯所指出的那样:“为天才之火添上利益之油”,其极大促进了西方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发展,使之成为称霸全球的世界列强。计算机技术作为高技术的先导和核心,受到一系列法律的严格保护。即以刑法打击侵犯计算机技术知识体各项权益的各种不法行为;以《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保护计算机技术知识体的表现形式;以《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计算机技术知识体的经营标志、经营信誉;以《专利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商业秘密的规定保护计算机技术知识体的思想内容。
《专利法》中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其中发明又有方法发明和产品发明两种。方法发明是指人们为制造产品或者解决某个技术课题而研究开发出来的操作方法,制造方法以及工艺流程等技术方案。如计算机汉字输入方法等。产品发明是(包括物质发明)指人们通过研究开发出来的关于各种新产品、新材料、新物质的技术方案。如电子计算机等。此外,那些利用了自然力,改造了客观自然世界,体现了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技术问题解决方案的计算机程序,同某种机械、仪器结合在一起工作,其可作为机械、仪器组成部分,同机械、仪器一起获得专利权。如文字处理机、游戏机等。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组合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其占整个专利申请量的一半以上,多见于家电产品等领域。外观设计是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组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商业秘密作为企业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其严格有效的管理是是十分重要的,疏于管理则将严重影响企业的发展。如A公司系IT研发机构转制公司,长期致力于高端硬件产品的研发。其产品技术领先,市场前景广阔,价格具有国际竞争力,为业界所瞩目,特别是B公司也十分看好A公司产品,不惜重金将A公司部分高级技术人员聘走,因A公司疏于对商业秘密的管理,未与技术人员签定保密协议,致使公司宝贵的技术人才资源白白流矢。
商业秘密是指制作方法、技术配方、数据、程序设计、客户名单、货源情况、招投标文件以及其它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其必须处于秘密和难以为公众知悉的状态。这些信息必须具有实用性,可以为权利人带来现实或潜在的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且相关权利人对这些信息采取了保密措施。与员工签定保密协议是企业对商业秘密进行管理的有效措施之一。其主要内容有:保守商业秘密的期限、范围、对象、补偿费的数额以及支付方法、违约责任等。对有关人员企业可与其签定竞业禁止条款,约定其在离开单位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或其它利害关系的其它单位内任职,或自己生产、经营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使原单位在竞争中处于劣势,造成其利益损失。凡有此种约定,单位应向有关人员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费。
随着有关计算机技术.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建立、完善、发展,极大地促进了IT技术的发展,计算机的应用给人类社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改变着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但同时也带来了新的社会现象---计算机犯罪。
某跨国金融公司的计算机系统遭黑客多次入侵,且盗走了包括系统源程序在内的许多重要资料。黑客提出巨额勒索,若该公司“不合作”将使其计算机系统瘫痪。该公司经营规模庞大,系统瘫痪,损失将无法估量。黑客行为严重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和经营。
2003年初,国际互联网在全球范围内遭到一种蠕虫病毒的攻击,致使网速极慢,无法浏览网页和收发电子邮件,网络几尽瘫痪。所谓计算机病毒是指某些人利用计算机软、硬件所固有的脆弱性,而编制的具有特殊功能的一段会不断自我复制、隐藏、感染其它程序的程序。它可使计算机内的程序、数据改变或消失。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计算机病毒日趋活跃,花样不断翻新,编程手段越来越高明,其功能更加强大,其可通过电子邮件、局域网、聊天软件甚至浏览网页等多种途径进行传播,其同时还兼有黑客后门功能、进行密码猜测、实施远程控制、并能终止反病毒软件、防火墙等的运行。其发作越赖越频繁,传播速度越赖越快,破坏性越赖越大。军事始终是科技最新成就应用最快的领域。计算机病毒作为杀伤手段,能有效地破坏敌方网络系统、计算机软、硬件设备。以计算机网络攻击为主要内涵的信息战将成为未来张争焦点。某世界军事强国就曾公开征集破坏性极强的计算机病毒,用来作为进攻敌对国家的有效武器。通过向其投放计算机病毒,使敌对国家计算机系统失灵,指挥混乱、经济瘫痪、生活停顿。
面对严峻的计算机犯罪形势,世界各国纷纷立法给以严厉打击。1997年为适应计算机犯罪在我国存在和今后发展的需要,在刑法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中,专文规定了计算机犯罪,即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应用程序罪、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等破坏性程序罪。随着形势发展,有关计算机犯罪的立法还将进一步完善。计算机犯罪较其它犯罪具有显著的高智能特点,犯罪人有一定的文化程度,且都有一定水准的计算机技术,加之计算机犯罪还有隐蔽性强的特点,更为此类案件的侦破增加了难度。同计算机犯罪斗争的需要催生一门新学科---计算机犯罪侦查学的诞生。其是关于揭露、证实计算机犯罪的具体方发的科学。其研究对象是发现、提取、检验计算机犯罪痕迹和物证的技术手段,查明案情、收集证据的侦查措施和各种计算机犯罪案件的侦破方法。武汉大学赵廷光教授创造性地从计算机高级人才(副教授、硕士)中招收法学博士研究生,成功地培养出了我国首批反计算机犯罪专家。政法机关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大力培养复合型法律人才。如北京政法机关2003年启动了千百十人才工程,其中把培养既懂信息又懂法律的警官、法官、检察官等高级职业人才列为重点。随着我国计算机法律人才队伍的壮大,计算机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完善,计算机犯罪打击手段的日益科学,将充分发挥政法机关职能作用,严打计算机犯罪,确保我国信息安全。
在古代,中华民族创造了光辉灿烂的华夏文明;在近代,科技落后,被动挨打;经百年抗争,获得解放;后又经尽30年的发展、探索;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现代化进程大大加快。纵观世界经济发展,一个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实现现代化的前提是工业化。计算机的应用、信息化建设对生产力的发展具有极大地促进作用。正如军委主席江泽民同志在《论科学技术》一书中所指出的那样:“振兴我国经济,电子信息技术是一种有效的倍增器”。“在完成工业化的过程中,注重运用信息技术提高工业化的水准,在推进信息化的过程中,注重运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发挥后发优势,争取实现社会生产力的跨越式发展。”法律将在中国现代化进程中发挥重要作用,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科技进步,打击不法行为,为经济发展创造安定的社会环境,为中国实现现代化、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做出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