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劳伦斯·莱斯格
袁泳 译
作者简介:劳伦斯·莱斯格,现任美国斯坦福大学法学院教授(见他的网站http://cyberlaw.stanford.edu/lessig/content/index.html ) 此前,曾任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教授,哈佛大学法学院伯克曼法学教授 (Berkam Professor of Law)。曾做过美国第七巡回上诉法院法官理查德·波斯纳( Richard Posner) 和最高法院法官安东尼·斯加利亚的书记员。他是美国目前为止在网络空间法律这个新领域方面最活跃,最富 盛名的学者之一。 1997年,他被审理 1995年美国司法部诉微软捆绑其视窗操作系统与浏览器的反垄断一案,后来做出拆分微软的一审判决的 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法院地区法官杰克逊 ( Thomas Penfield Jacson) 任命为该案的“特别专家” ( a special master) ,递交给法庭45页的意见书; 1999年,出版著书 ( CODE AND OTHER LAWS OF CYBERSPACE) 。他属于自由派人士,反对网络空间大公司大财团的各种垄断行为,积极主张网络空间公众应有的权利,因此,他站在美国政府,Napster ,Peer-to-Peer 网络音乐使用模式和其他使用知识产权的公众团体一边,不断指出美国当前的法律知识产权保护过于强大的弊端—妨碍因特网的发展。他 努力提倡和发展 Intellectual Commons 的观点和理论,对Linux 和其他开放代码尤其关注,为其专门开了一门课叫 Open Sources.。他与主张更强有力的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保护的人士有许多辩论,他的反驳是,主殴谌ɡ腔诿拦姆ㄖ未场K谥髦刑岬搅怂郧八樟繁览V暗纳缁嶂贫龋驮侥系闹贫鹊睦斫猓缘鼻爸泄睦斫饽壳盎共幻魅贰K难芯苛煊?主要包括网络空间 法,宪法,比较宪法和合同法。本文是他于2000年6月在德国一次关于自由软件会议上的演讲稿,译者认为这篇演讲稿是作者关于Intellectual Commons 方面最新和最清晰的论述。
1 十二年前,柏林墙倒塌了;十二年前,封闭社会宣告死亡。 十二年前,开放社会的理想被认为取得了胜利。 十二年前,封闭和开放之间的争斗几乎停止了。
2 我们站在这里,与那些亲眼看到封闭社会终结的人们,处于 一种奇怪的关系之中 。因为我们庆祝这个社会的终结,而同时在我们身边形成了更大范围的封闭文化。我们对我们取得的胜利充满自信,可是我们的胜利正在被抵消。如果曾经有过,如果我们知道有一个开放的社会,那么这个开放的社会正在消失。从最重要的意义上说,它正在走向末端。
3 在美国,我们相信我们理解封闭社会的终结。我们相信我们理解它的根源。那个社会之所以崩溃,是因为它脆弱;它之所以脆弱是因为它的经济死亡;它的经济死亡是因为它没有自由的市场;没有强有力的财产保护, 从而也就没有基于自由市场的财产所能够创造的交换和自由。
4 我们相信我们理解财产意味着进步;财产更多意味着进步更多;财产的更完美保护意味着进步的更完美保护。
5 我们的这个思路并非过于天真。从历史上看,财产是重大进步的关键;它是对专制的国家权力的重要限制;它对权力集中会导致的滥用进行制衡。毫无疑问,财产对于自由的社会和自由的文化,是多么核心和重要。因此,对财产进行质疑,对我的美国同胞提出疑问,并不是怀疑它的重要性。
6 这质疑和疑问是把它的重要性放到更大的场景中去考虑。是让我们看到支撑财产所创造的进步的东西。是让我们理解创造进步的几种资源的混合。而且迫使我们搞清楚这种混合。
7 现在我知道你们开始想,我上面所说的到底和开放源码,或者自由软件,有什么关系?我的话题如何服务于这次会议的讨论议题。你也许会担心我误解了会议分配给我的发言任务。或者忘记了今天是哪一天。
8 但是我不认为我做错了什么。我坚持认为我们应该从这里开始。因为应该把开放源码和自由软件放到能容纳它们全部的场景中来考虑,这一点极其重要。换句话说,应该理解它们的重大意义,这一点很重要。因为强调它们的重要性怎么也不为过。
9 大多数人把有关自由软件码或开放源码的问题看成是代码编写的效率这样一个如此简单的问题。大多数人认为代码可能提出的唯一问题仅仅是,与封闭的代码相比,开放的代码是否速度更快,功能更强大或者更可靠。大多少人认为这仅仅是个效率问题。
10 大多数人都这样想,他们都想错了。开放源码或自由软件不仅仅是一个效率的问题。如果仅仅是一个效率问题,那么它就如同微软办公室代码的升级版是否真的比它所替代的版本速度更快这样的问题,不会引起任何人的注意。
11 我认为开放源码和自由软件的问题是一个自由社会的根本问题。我认为它们是我们所说的开放社会的核心。但是为了看到它们与这个核心的关系,我们必须看到它们所处于的场景。
12 皮亚·德·费尔芒是一位律师,也是一位业余数学家。他一生仅发表了一篇论文 --- 这篇论文作为附件发表在他一个同事的著书里,而且没有署名。但尽管他发表很少,他想了很多他那个时代关于数学方面的人人都在思考的问题。1630年,在他的父亲迪奥芬布斯的 《算数》一书的空白处,他在一个模糊的定理(Xn+Yn=Zn 对N>2没有非零整数解 )旁边划了一笔,“我发现了一个真正杰出的证明,但是这个空白太小,写不下” 。
13 费尔芒是否掌握这个证明,并不是很清楚。在他所有的数学论文里,仅有一个正式的证明。但不管是不是一个天才的数学家,费尔芒显然是一个天才的自我宣传家,因为费尔芒靠这个谜成名了。将近400年里,世界上最好的数学家们做出了种种努力,试图捕捉费尔芒未能解决的证明。
14 在1990年代早期, 安德鲁·威尔斯从小就一直被这个迷所困绕,最后他相信他已经解决了费尔芒最后的定理。他在因特网上,也在其他地方,发表了他的研究结果,但是此后很快,一个瑕疵被发现了。这个证明有缺陷。因此他收回了他已经解决了费尔芒的定理这个声明。
15 但是他无法收回这个证明。它在那里,在因特网的以太中,无法消除。它在许多人手里,他们中的一些继续对这个证明进行研究,尽管这个证明有缺陷。通过因特网上的广泛和积极的信息交换,这个瑕疵被去除。威尔斯的证明中的问题得到了修补。费尔芒最后的定理得到了解决。
16 威尔斯那个有缺陷的证明在得到解决之前,究竟在哪里?
17 我看我们当中没有一个人是无家可归的;我们都拥有一个晚上睡觉的地方,这个地方不是街头。这个地方可以是自己的一个家,可以是一个公寓,可以是一间宿舍,可以是朋友的住处。但是这个地方,和里面的东西,很可能是财产。财产属于某个人,这就给于这个人以将不相干的人拒于门外的权利。
18 但是想一想通向这个地方的马路 。想一想连通这条马路的高速公路。这些属于谁?谁有权拒绝其他人使用马路和高速公路?或者人行道?或者公园?人行道或者公园是谁的财产?
19 有一个叫做版权的概念。它是知识产权中的一个组成部份。知识产权这个概念,是近一百多年的产物。美国在19世纪后期以前,并不存在这个概念。在此之前,版权是一种垄断权。它是国家赋予的,控制某些人如何使用某一种形式的书籍的权利。但是到19世纪后期,这个垄断权如此被人熟悉,它被称为财产,不足为奇。
20 在盎格鲁·撒克逊传统中,版权这个概念的来源曾经遭到反对。这个概念开始产生时,有一些人说,作者的版权是他的财产。他的权利就是,永久的控制他的创造物的复制和使用。另外一些人则拼命反对这种想法。他们相信作者的任何控制都仅是国家施加的垄断权的消极结果。
21 但是英国人的古典风格,和美国人的早期风格,选择了妥协。版权是授予作者的有时间期限的垄断权,在此之后,有版权的作品进入公有领域。美国最高法院法官约瑟夫·斯托里说过,
22 这个概念中的版权“有益于 … 作者和发明人,… [也有益于] 公众,因为它将促进科学和实用技艺的进步,同时承认公众在短暂的时间间隔以后,可以不受限制地充分拥有和享受所有的著作和发明。”
23 到现在,很难想象这个将版权设定成为有限的权利的早期决定在英国是多么重要。当上议院最后决定版权接受安娜法案的限制,那是在1770年可是的十年中。在那以前,出版商认为他们应该享有永久的版权。但是当这个权利传到公众手里时,相当大数目的作品落入公有领域。例如莎士比亚,第一次从出版商的垄断那里解放出来。
24 现在的问题是,受版权保护的作品一旦离开版权保护后会到哪里去?它在什么地方呆着?版权期限过后,一本《罗密欧和朱丽叶》到底是什么?
25 安德鲁·威尔斯的有缺陷的证明,或者街道,或人行道,或公园,版权保护期限过后的罗密欧和朱丽叶:所有这些栖身于一个被现代政治文化遗忘的地方。所有这些栖身于公有领域之中,任何人都可以获取。 任何人都可以从中获取--这是个核心思想--不需要任何其他人的许可。在这个地方,这些资源供社会中的任何人自由获取。在这个地方任何人都可以拿走和使用,不需任何人的许可。
26 当然,严格地讲,公有领域中的东西不一定都是自由可取。街道可能被关闭;组织在市政厅门口举行抗议示威,你可能需要获得许可。公园到了晚上可能会禁止游人进入。公共海滩会满员。
27 但是公有领域中的资源的一个重要特征不是资源可以免费取得,如同理查德·斯托曼所形容的免费啤酒。 使用公有领域中的资源很可能会受到限制。但是不论是什么限制,这些限制,就象我们这些律师所说的,是内容中立。公园可能在晚上关闭,但是不会对自由人士关闭,但对保守人士开放。施加于公有领域中的资源的限制是中立和一般性的。
28 现在,首先看看公有领域是多么重要--不是站在财产的对立面,而是和财产站在一起。公有领域对于生产和创造其他财产是多么重要。对于其他财产的繁荣是多么重要。强调公有领域的重要性不是否认财产的重要性,而是让大家知道财产是如何依存于一个丰富的公有领域的。创造力是如何依存于一个丰富的公有领域的。一个是如何依存于另外一个的。因而问题绝对不是从财产和公有领域这二者中选择其一,而是这二者如何混合。
29 把商品输送到市场,我们需要街道;街道,是一个公有领域;商品,是私有财产。我们需要一个市场来销售我们的商品:市场,是公有领域;商品,是私有财产。
30 在公有领域中,我们可能需要对两组进行区分。我们可能需要考虑有形物的公有领域,和知识形态物的公有领域。比如街道和公园这样的公有领域,以及思想或者被创造出来的作品的公有领域。这些公有物的功能相似,但是他们有很显著的不同。它们不同是因为,使用有形物,比如一个公园,或者一条道路 --占用了公园和道路,但使用思想不产生任何限制。你写一首曲子,我找一个没人听到的地方来唱,你仍然和你以前一样,拥有这么一首曲子。我使用你的曲子没有减少你对曲子的占有。
31 思想这块领域,用经济学家的话说,并不像有形物领域那样存在对抗。
32 这个区别在数字时代显得十分重要。但这一点自从我的国家建立之初就已经得到了理解。美国倡导自由的最伟大的哲学家,托马斯·杰费逊,理解它。让我从他的著作中引用最强有力的一段,我认为这一段指出了我们这个时代的两难问题。他是这样说的:
33 “如果说自然赋予任何一样以排他性的财产,那么仅有一项例外,就是叫做思想的思考力量,只要任何一个人自己能够保守而不泄露,他就可以排他地拥有;但是从它被泄露的那一刻起,它就非被每个人拥有不可,而且接受方无法抛弃。它的特别之处也就在于,没有人因为其他人拥有全部而拥有的更少。从我这里接受思想的人,没有减少我的拥有量;如同从我这里对火,点燃他的蜡烛的人,在得到了光亮的同时,并没有让我的蜡烛暗下来。思想应该自由的从地球的一个人传播到另一个人,这样有利于人的道德和相互的启发,以及改善他自身的条件, 这看来是在自然产生思想的时候,就已经特别地本着慈悲之心设计好了的,就像一团火一样,扩散到所有空间,而这团火的炽烈程度,在任何时候都不受影响;由象我们呼吸,并在其中走动,包围着我们的肉体的空气一样,无法围困它,或者排他性的掠走它。杰斐逊文卷之四第180-81页。
34 注意杰费逊这句话中的关键的一步:“它的特别之处… 在于没有人因为其他人拥有全部而拥有的更少。”
35 “从我这里接受思想的人,没有减少我的拥有量;如同从我这里对火,点燃他的蜡烛的人,在得到了光亮的同时,并没有让我的蜡烛暗下来。”
36 思想的运作则不同。它们的本质,在杰费逊看来,是不同的。它们的本质决定它们是不可穷尽的;无法控制的;需要自由。自然的造化使它这样;我们能够享用它,就如同我们享用日落的美丽,享用自然给予我们的不同反响的价值。
37 杰费逊是了不起的;杰费逊却错了。他找到了一个关于思想和智力物的关键的事实;他为思想创造的世界所辩护;他推动启蒙的理念。他相信自然会保护思想,而他错了。他相信自然会总是做出设计来使思想保持自由,而他错了。他相信他懂得足够多,可以理解自然总是会为之辩护的东西,而他错了。
38 关于我们所知道的这个世界--网络空间--的关键事实是,网络空间改变了杰费逊所说的自然。杰费逊认为无法抓住的东西,在网络空间可以抓住。杰费逊认为无法在自然中被控制的,可以在网络空间被控制。杰费逊认为应该在本质上和永久的供免费获取的东西,只有在我们选择将其开放的条件下;只有当我们对这块空间进行代码化来保持它的自由性;只有当我们努力去做,让它这样时,它才真正是可供免费获取的。
39 怎样让这种控制成为可能?
40 在网络空间产生时,一群神经紧张,为有钱人干活的人,在世界上主要的民主国家之间跑来跑去,叫嚷着版权将在网络空间被扼杀;知识产权在网络空间中死亡,他们叫喊着,国会必须相应作些什么。
41 这些神经紧张的人们--相信天会塌下来的人们;为有钱人干活的这些神经紧张的人们—有钱人是好莱呜。
42 与此同时,这些神经紧张的人在美国国会和欧洲的议会之间跑来跑去,他们也在美国的西岸跑动,动员代码编写者们—软件商和硬件商--帮助他们建立一个叫做“可信赖系统” 的东西来更好地保护他们的内容。就当时在网络空间占据主要地位的代码而言,内容可以免费供复制,而且复制效果极好可以免费供传输,不受限制;这些内容可能一度会在好莱坞的控制之外。而可信赖系统的代码的性质与这些完全不同。
43 最初状态的因特网的这些特性,在好莱坞看来是臭虫。 他们急急忙忙想找到那些能够组建一个让网络内容安全的系统的代码编写者--这意味着在不失去控制的情况下安全地传输。
44 这些神经紧张的人很聪明--他们从美国的西岸寻求代码的帮助,从东岸寻求法律的帮助。从东岸,他们得到好的法律—这法律急剧增加了接收内容的保护;从西岸,他们得到非常好的代码--使加密和保护内容成为可能的软件和硬件。这法律和代码在国会于1998年通过的一个法案得到了最终发挥--数字千年版权保护法,特别是它的反规避条款。
45 我到处向人宣讲代码是法律,这已经成为我的职业。设定在软件和硬件中的规则起着象法律一样的作用。我们应该把代码理解成一种法律,因为代码可以象法律那样,限制自由或者使自由成为可能。如果我们真的把自由当作头等大事来关心,我们应该保护自由,不论威胁来自法律还是代码。
46 我的意思起先不过是一个隐喻。从形式上来讲,代码并不是法律;我曾经提到的观点认为,代码和法律很象。
47 但是在数字千年法的反规避条款中,国会把我的隐喻变成了现实。因为这个反规避条款所说的是,创建代码工具来规避被设定用来保护内容的代码是重罪。如果你编写代码来对别人的代码进行破解,你就违反了美国法律。即使你破解代码的目的是对所涉及内容的绝对合法的使用。即使它可能会被认为是合理使用,但这与事无补。破解代码就是违反法律。代码就是法律。
48 让我们来看一个例子。保护DVD电影的是一个很糟糕的加密算法,叫做CSS。在计算机上看DVD电影需要对CSS进行解密。对CSS解密的程序许可给苹果机和装有微软窗口的电脑生产商。这些机器的所有人因此可以购买DVD电影,在自己的计算机上看电影。
49 使用Linux操作系统的人无法这么做。Linux操作系统中并不存在CSS的解密程序。CSS的所有权人没有把它许可给Linux。所以一群Linux程序工程师破解CSS,编写了一个叫做deCSS 的子程序,这样就可以在Linux系统上看DVD电影。
50 在DMCA的反规避条款中,这是犯罪。他们编写代码来破解技术保护措施;编写这样的代码违反了法律;即使代码所能做到唯一的事情—代码使这件事情变得更容易--是观看DVD电影,而又有理由让人相信这个DVD电影是合法购买的。没有产生盗版的问题;没有变得更容易的非法复制;仅仅是在另外一个不同的机器上看这个电影--这就是deCSS所作的一切;但是为合法使用而破解CSS是犯罪。
51 请注意这说明了什么。内容提供者建造的代码给他们带来的控制力量,比版权法给予他们的内容的保护要更多。任何破坏这种控制的努力是犯罪。这样法律给予内容拥有者控制他们的内容的权利,被版权法所提供的,更加有力。版权法在代码中被私有化了;法律支持这个被私有化的版权法;带来的结果是,内容提供者对其内容的控制实质上的增加。
52 控制。这是来自代码的力量的本质。对内容使用进行控制的力量。这种力量控制着内容是怎样被运行的,在哪里,在哪一台机器上,被谁观看,观看多少次,附带有什么广告,等等。西岸编写代码的人给予内容持有人以控制所有这一切的力量;东岸编写法律的人又将这一力量法律化。
53 在美国,控制的本质上的增加在“财产” 这个标签下--在保护财产避免被人偷窃这个标签下--被合理化了。现在,任何版权作品的使用,只要违背内容控制者的意愿,就是盗窃。完美无缺的财产,就是知识产权的理想状态。完美无缺的控制就是它的目标。
54 但是这不是杰费逊的设想;这不是早期建国者们关于知识产权和知识公有领域的设想。这从来就不是最先的想法。关于对内容的控制,想法总是这样的,我们给予内容提供者足够的控制,以激发他们进行创造;但是他们所创造的东西随后落入公有领域。我们激发他们来创造新作品,但是这新作品随后成为知识公有领域的一部分,以供其他人随意吸取和采用。不需经过其他任何人的许可。摆脱任何其他人的控制。
55 好莱坞破坏了这个理解。它将完美无缺的控制取而代之。而且它在网络空间,通过管理网络空间的法律,将完美无缺的控制予以实现。它慢慢地将网络变成它的控制领域。
56 看一个例子:你们都知道,因特网的自由本质正在成为一个广泛传播的概念。 知道思想是如何自由流动的;知道杰费逊梦想的网络。这是它的过去。看一看它的未来景象:
57 iCraceTV 是加拿大的一个因特网播放商。根据加拿大法的规定, 他们得到授权,可以从加拿大的电视上捕捉其播放的有关内容,然后可以在他们想要的任何媒体上再次播放。iCraveTV 决定将电视上的内容在因特网上重播。
58 可是,美国禁止电视节目的免费播放。根据美国法,重播商必须和首播商进行谈判。于是iCraveTV使用技术来阻止美国人收看它的节目。加拿大人可以收看免费电视;美国人不可以。
59 但是目前的因特网的建筑结构的本质决定了完美无缺地控制谁接触什么是困难的。于是就有了一帮有本事接触 iCraveTV的美国人,尽管这家播放商努力阻止加拿大以外的人收看。
60 对于这个,好莱坞很不喜欢。说时迟那时快,它已经在匹兹堡联邦法庭提起法律诉讼,请求法庭关闭这家加拿大的网站。他们的法律理由是:不论免费电视在加拿大是否合法,在美国它不合法。因此(根据好莱坞的逻辑)由于美国的一些人可能接触免费电视,美国法庭应该关闭免费电视。否则就违背了美国版权法;并呼吁联邦法庭尽快采取大量措施。
61 现在,先退后一步,想一想其他地方相同的请求。比如,设想一个德国法庭对Amazon.com进行判决,下令Amazon.com 必须停止在任何地方销售希特勒的自传 《我的战斗》,因为在德国有人成功地从Amazon 得到了这本书。或者设想中国的一个法庭下令美国的一家因特网服务提供商关闭持不同政见者的网站,因为涉及的言论在中国是非法的。一个美国人会很快在一秒钟内说,这些诉讼违反了网络上的自由言论的观念;它们妨碍了信息的自由流动;它们不适当地将国家权力延伸到网络世界。
62 但是自由言论并没有在这个匹兹堡法庭注册。加拿大人观看免费电视的权利不起作用。法庭下令关闭这个网站,直到这个网站可以证明它可以将非加拿大人排除在外。
63 iCraveTV答应试一试。它很快开发出可以根据地域将网络空间进行分区的技术。
64 到现在,事情应该很清楚了。虽然象美国这样的国家对网络空间中的自由言论的重要性,以及维持网络空间的自由感觉良好,但是一旦涉及国家安全的问题---就象(有些人认为的)版权问题是什么都涉及到的问题那样--价值就消失了。推动去做的事情将是把空间划分为一块另一块,允许小范围的规则普遍适用。划分网络空间的和进行控制的技术会很快发展起来。
65 控制的技术,被财产的理想所合理化了,被法律化了。完美无缺的控制的技术,被法律化的财产理想合理化了。
66 这就是我们的未来。这告诉我们一个开放的空间是如何被关闭的。这就是封闭的社会得以重现的结构。在这个封闭的社会,少数人控制着多数人的接触;少数人控制着内容。在哪里使用,观看,或者进行批评意见,或者分享内容,你都需要其他某些人的许可。公有领域化为乌有。对于你接触到的每样东西,你接触得到是因为你得到了其他某些人的许可。
67 代码是一种内容。象故事,话剧,或者诗歌,电影,它是其他人使用的内容,是他人再创造所依赖的东西。内容决定网络空间生活的本质。代码决定自由言论应该是怎样的;决定隐私权在多大程度上被保护;决定接触在多大程度上可以得到保障。代码规制这所有一切;代码将控制建造在内容当中。
68 这种内容,象任何内容一样,既可以在公有领域中存在,也可以以私有的形式存在,象财产那样。它可以一种形式存在,保障任何人可以取用这一资源;或者也可以另外一种形式存在,导致其他人无法取用取用这一资源。
69 开放源码,或自由软件,是在公有领域中安家的代码。它是任何其他人可以取用的资源,不需任何人的许可。它在那里,就象莎士比亚的作品一样,可供任何人随便使用,不需所有人的许可。取用,以及在此基础上进行再创造,或者使它可以更好地适用于特定场合的特定需要。
70 两样东西让开放代码开放。第一样,从建筑结构上来说,它是开放的--任何人都可以使用它的源码。第二,法律使它开放。从核心意义上来讲,开放代码必须开放;关闭它,或者从大众手中将其夺走,是违反为得到它所必须遵循的条款的。
71 封闭代码不同。封闭代码--例如苹果的操作系统;微软的应用程序--这些代码并不存在于公有领域之中。它是私有财产。一个人只有在得到另一个人的许可后,才可以接触;他只有在别人同意以后才能得到许可去使用?
72 这里又一次,封闭代码的封闭沿着两个方向被定义。第一,从建筑结构上看--源码无法轻易获得;第二,法律上,不能未经许可破解或者偷窃代码。
73 这些区别是明显的,对开放代码还是封闭代码本身而言。对于开放代码或者封闭代码的内部,也如此。如果代码是法律,如果它起着象法律一样的功能,如果它象法律那样进行管理和控制,那么开放代码和封闭代码之间的关键区别就是公开的法和秘密的法之间的区别。谁能知道建造在封闭系统之中的控制;谁能知道被搜集的数据;谁能知道技术是如何管理或者干预的;谁能知道保留了什么样的自由?
74 但是开放的代码使这些问题透明化了。我们明了这些管理规则,是因为管理者是开放的。我们明了法律保护,是因为编写代码的人可以看到它是如何操作的。我们知道它的安全,是因为我们可以看到它是如何进行保护的。我们知道它是值得信任的,因为我们可以看到它与谁进行交谈。我们知道所有这些,是因为管理规则是透明的。象公开的法所要求的那样,它确保公众知道它是如何被管理的。知道了,然后才能拒绝;或者知道了,才能改变它。
75 在以上发言中,我建造了一个容纳开放和封闭的代码的建筑结构。我努力想让你们看到我们的传统是怎样支持平衡的 --一个财产和公有领域之间,特别是知识产权和知识公有领域之间有益的平衡。我已经尝试着描述当前的潮流是如何违背这个平衡的;现在忙着去做的事情是把对内容的控制最大化;完美无缺的控制得到永久性的保证;我已经尝试着提出,软件--代码--是和音乐,或者莎士比亚一样的内容。它也需要生存在开放和封闭的平衡之中。
76 我们面临的挑战--我们当中的那些看到平衡的重要性和维持平衡的重要性的人--我们面临的挑战是对封锁因特网中的心智进行抵制。抵制建造在内容当中的力量和控制。我们面临的挑战是找到办法让人们不仅看到财产中的价值,而且看到公有领域中的价值。
77 开放的代码是唯一能够让人们看到的强大的理想。开放的代码是这些理想能够生存的唯一所在。它是我们能够证明平衡和公有领域带来好处 -- 发展需要的创新和创造--的唯一所在。
78 因为这里是我的文化和我的国家的中心盲点。当我们充满确信地展现我们的信念-- 完美的财产是完美的进步 --, 当我们坚信东部死亡了是因为它不保护财产--在我们的正中心是与以上这些不相吻合的现象--因特网。 在公有领域的基础上建立的一个空间,在那里管理网络的大多数早期的代码都是开放的,在那里基于从端到端的建筑原则,网络的所有人无法控制网络如何被使用的--为了创新的目的,网络资源保持开放;所有人都可以从它丰富的库存中吸取营养;没人能够把另外一个人关在外面。
79 我们已经看到的最大程度的创新和成长建立在这个开放的结构基础上;建立在这个实际上所有人都生活在一个公有领域当中的生态环境中。
80 当我们谈到代码,人们将会看到公有领域的重要性。人们将会看到,我们象谈论代码那样来谈论内容。当我们描述构建在象Linux 这样的开放系统之上的创新;当我们从过去找到价值,人们将会看到这个重要性。
81 但是这个象代码这样的开放的内容将会遭到那些想把内容封闭起来的人的抵制。遭到好莱坞的抵制。我们刚刚开始的争论是关于是否和怎样让内容保持自由开放的争论。因为好莱坞所看中的内容的模式是一个封闭的系统的模式。是封闭的内容。是最大限度的控制。
82 一个开放的社会必须对这个极端进行抵制。它必须抵制一个世界,在那里你需要好莱坞 --其他人--的许可,才能使用和发展我们自己的文化。
83 历史是具有讽刺性的。但是这是对我们这个时代的讽刺。那个好象是消灭昨天的封闭社会的最关键的理想--财产—那个理想现在正在关闭今天的社会。昨天为了自由的同样一个工具,正在成为今天控制的工具。不是同样的控制,但却是一个对创造和创新的控制。
84 只有开放源码和自由软件运动的理想才能抵制这个变化。只有这里表达的价值可以展现不同的东西。奇怪的是,只有我们--大学里的人--抵制诱惑,拒绝从专利那里收取大笔使用费,与此同时,科学被专利的限制所封杀,文化继续受财产所限,受其封锁。
85 只有这个运动才可以抵制封闭。但是为抵制它,我们必须不受代码的效率,或者这些效率的重要性所限。为了抵制它,我们必须展现它的价值,这个运动的价值,怎样就是一般意义上的自由社会的价值。
译者注(所有以下的脚注均为译者注) : Code 这个词在文章中多次出现。它在文中主要有两个大的含义,其一是计算机技术上的含义,可以译为代码,软件,程序等,本文译作代码。代码由可以具体分为源码(source code ) 和目标码(object code)。严格说来,开放代码(open code)和 开放源码(open source) 是有区别的,但是在此文中,这两个概念的区别不大,可以做一致的理解。其二是法律上的含义,在美国,成文法典被称为Code,所以Code在文中的其他地方又指代法律。
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讲师,博士。现于美国斯坦福大学法学院接受莱斯格教授的指导,就中美因特网法律和管理为题进行论文写作。Email: yyuan@stanford.edu
译者注:这里的wall指的是柏林墙。可能是因为是在德国进行这场演讲,作者认为那里的听众都明白这一点,所以有所省略。这里的closed society ,作者用来指崩溃的前苏联和东欧。
译者注:open society 指在冷战对抗中取胜的美国。
译者注:Commons 和Public Domain 的含义在作者这篇演讲中的用法和含义基本一样。在国内法学界中,Public Domain 已经有约定俗成的译法,就是公有领域;但Commons 似乎还没有。译者还没有找到一个含义等同于公有领域的不同的词来翻译Commons。姑且也用公有领域来指代Commons,因为在翻译过程中没有产生必须区分这两个英文词的不同含义的场合。
Richard Stallman 是美国自由软件运动的发起人,和自由软件基金会的创始人(Free Software Foundation)。
Chicken Littles 是好莱坞动画片制造的一个动物形象,具体说是一只神经紧张的小鸡,总是担心天会塌下来。作者用这个好莱坞创造的动画形象来讽刺下文中提到的控制网络空间内容的好莱坞。
代码人员使用Bug 来指运行程序中的小错误,虽然不影响程序整体的正常运行,但是会像臭虫那样让人讨厌,需要进行纠正。
这一段是作者对于他的著书 《网络空间的代码和其他法律》的主要论点的概括。
关于作者向审理 DVD 一案的法庭提交的专家意见(Amici Curiae), 见作者的网站的Testimony 部分。
Meme 一词是西方心理学家于20世纪70年代模仿生物学上的概念基因Gene创造的,相对于基因,即子女从父母那里遗传来的,Meme 最初用来指子女从父母那里通过后天学习得到的,随后Meme的用法推广到社会学意义上了,指的是某个具体,通俗的信息和知识具有的广泛传播的能力。对于Meme 一词是否已经有约定俗成的中文译法,译者尚不清楚,在这里只能意译。
这里的条款,指的是随开放源码软件一起传播的公众许可合同 (public license)。
这里的”the east” 指的是前苏联和东欧。
袁泳,原北京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讲授知识产权法、专利法、版权法等;原北京同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在斯坦福大学法学院接受Lawrence Lessig 指导,从事因特网、知识产权和技术文化创新的博士论文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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